注:1.凡考取我校新生,户口按自愿迁入原则,按照要求迁入学校。
2.迁移户口的新生,按相关规定在入学时迁入,并在9月18日前备齐所有户籍资料,以院系为单位,交到保卫处户籍室,逾期将不再办理户口迁移。
3.请班主任在收集资料时认真核对签证机关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。检查迁移证原件上的骑缝章、农(非)业户口章、已下空白章、派出所章是否清楚无误。
4.检查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所写姓名是否一致,相关信息(包括性别、民族、出生年月日)等也必须一致,是否涂改,是否打印完整无误(不能打印到文字框上)。对有问题的迁移证及时退还学生,让学生及时到当地派出所纠正盖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