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高校内保条例的规定,根据高校保卫人员八项工作职责要求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制定本部门值班制度如下:
一、值班时间
时间为当日8:00至次日8:00,24小时值班。
值班人员按照排班顺序轮流值班,第二天根据工作需要上班的,需继续上班,值班后需补休的,报领导批准。
二、值班地点
固定值班地点为主楼105保卫处值班室,下寨108综合治理办公室,夜间值班在值班室休息,也可在办公室休息。
三、值班职责
1、认真接待教职员工、学生及群众的报案和举报及其他来访人员,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案件、事件等问题,详细、准确、清楚填写值班记录,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。
2、检查保安执勤、巡逻、守护人员执勤情况,巡查教学实验区、学生生活区、办公区的安全情况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。
3、督促巡逻、执勤、守护人员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巡逻守护工作,防止坏人破坏和盗窃、火灾事故的发生。
4、接到报案时,要问准发案地点、案件类别,报案人姓名及联系方式,十分钟内必须赶到案发现场,做到接警快,控制得住、处理得当、保护好现场。根据案情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。
5、检查监控设备运行情况以及监控监视情况记录,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,向领导汇报重大安全问题。
6、值班人员须做好值班情况登记记录,凭记录汇总校园安全隐患问题,提出应对处理措施。
四、值班要求
1、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,认真履行职责,不得擅离岗位。
2、保证各种通讯联络随时畅通,对讲机、手机、值班电话保持畅通,闲杂人员不得在值班室逗留。
3、值班人员要保持高度警惕,夜间值班要求在值班室休息或者办公室休息,不得脱离岗位回家或者在寝室休息。
4、因事、因病不能坚持值班的应事先请示报告,以便调整值班。
5、认真遵守劳动纪律,准时上下班,上班时不许玩游戏、看电视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。值班人员换班、替班应提前报告领导,做好交接
保卫处
2015年12月10日